《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通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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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精选2篇)
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 篇1
市局所得税处:
因机构职能变动,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决定:
邹凌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兰敏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副调研员、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副调研员。
原任职务因机构职能变动而自行免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9月16日
关于职务任命的决定 篇2
巴中市恩阳区人大会
关于周斌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20xx年1月22日巴中市恩阳区第一届人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任命:
周 斌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柳林法庭庭长;
李 正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茶坝法庭庭长;
李 军为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花丛法庭庭长。
免去:
张 立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恩阳法庭庭长职务;
谢 鹏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花丛法庭庭长职务;
姚 波的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渔溪法庭庭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