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汇编2篇)》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通用2篇)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1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xx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xx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党员警告处分决定范文 篇2
林光木,男,196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仙降镇翁垟村人,高中文化程度,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仙降镇翁垟村党支部支委成员。
20xx年,林光木为瑞安市宝马鞋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在20xx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7497769.97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008471.16元,尚有销售收入14489298.81元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违法行为已被瑞安市地方税务局追缴企业所得税334702.8元,对所滞纳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31294.71元,税及滞纳金合计365997.51元,并罚款334702.8元。
综上所述,林光木身为中共党员,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行为已严重违犯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经20xx年12月3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光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2月3日起生效。
中共仙降镇委
20xx年12月5日
